解读《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2019-12-31 10:13:23    北京市田径运动协会

为加强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保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及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法规,结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北京市体育局制定了《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现状以及面临的新形势,也提供了政策依据,下面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贯彻落实新政策

《办法》作为全市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文件,贯彻和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紧密围绕着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注册管理、选派工作等方面,为打造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裁判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职能的转变

裁判员的具体管理者由原来的体育主管部门转变为各级体育单项协会,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这一工作职能的转变,切实做到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充分的将裁判员管理权下放到各级单项协会。

三、内容丰富重实际

《办法》中涉及裁判员委员会、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裁判员注册管理、裁判员选派、裁判员权利和义务、裁判员考核和处罚相关条例,紧密对接相关上行办法,深刻把握做好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管理的主旨,加强对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等工作的监管。修订后的办法更加与时俱进、符合改革要求,对推动本市裁判员队伍的科学化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一)规范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办法》中指出,对各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不得收取费用。使得办法更加规范、严谨。

(二)紧跟时代步伐,建立信息数据库。

《办法》中提出,市体育局建立北京市裁判员注册信息库,公布裁判员姓名、年龄、技术等级、注册申报单位、执裁工作考评意见等相关信息。在大数据等新技术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裁判员网络管理系统,打造基于裁判员数据、裁判员交流的体育信息平台,实现裁判员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素质。

为进一步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我市将积极引入更多高水平的国际品牌赛事,这将对我市裁判员队伍提出更高的要求,以适应新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办法》中增加了裁判员考核规定,要求市级单项协会、区体育局或区级单项协会应至少每两年对在本单位注册的裁判员进行工作考核。对裁判员的考核提出了硬性要求,督促裁判员不断学习,从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可大大提高裁判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满足各级各类赛事对裁判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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